关于征集“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探索与实践” 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内容来源:人文学院        阅读人数:10      责任编辑:

关于征集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探索与实践

研究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民族学院)决定面向全校征集“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探索与实践”相关研究项目25项。

 二、征集主题

 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探索与实践

 重点研究方向:

1.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浙江阐释与理论创新

2. 新时代浙江民族工作的理论体系与实践逻辑

3.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

4. 浙江历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联系

5. 浙江各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新实践调研

6.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浙江模式研究

7. 城市民族工作与社区治理创新案例研究

8. 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浙江经验

9.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研究

10.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化路径探索

11. 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浙江实践与制度创新

12. 网络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机制研究

13. 浙江省民族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与优化建议

14. 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中的民族工作研究

15. 浙江民族教育发展政策效果评估研究

16. 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改进路径

17. 其他与民族学研究相关主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资格

 本校各学院、研究院、职能部门在职教职员工。

 申报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熟悉民族理论与政策,了解浙江省情。具有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历。

 申报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项目要求

 研究周期:12个月(202511-202611月)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须提前申请,项目研究应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经费资助机制

 (一)基础资助标准

 每个立项项目提供基础研究经费2万元,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要求使用。

 (二)成果额外资助机制

 依据学校丽水学院〔202578号文件精神,对项目中期取得的相关学术成果给予额外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类:A1A2A35万元;二类:B14万元;B2B33万元;三类:C12万元;C21.5万元;四类:D1万元;五类:E0.5万元。经费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要求使用。

 学术成果须与项目征集主题相关,须标注“丽水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民族学院)资助项目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发表时间在项目执行期内。

 (三)滚动提升计划

 优秀项目可获得后续支持:

 成果被采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应用或领导批示的,追加1-3万元;

 获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追加2-5万元;

 出版资助:优秀结项成果达到出版质量的,优先纳入研究院年度出版资助计划。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项目申请书(使用统一模板,见附件),申请书正文不超过1万字,电子版采用PDF格式,纸质版一式3份,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六、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申报提交(101-1031日),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专家评审(111-116日)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综合评价申报项目;

 结果公布(117-1115日)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公示评审结果,签署资助协议。

 电子版提交:发送至指定邮箱 604835264@qq.com

 纸质版提交:送达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民族学院)办公室凌老师处(8A309

 七、成果要求与知识产权

 每个项目须完成:研究报告1份(不少于1万字),学术论文1篇,或其他符合丽水学院〔202578号文件中规定的科研成果1项。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民族学院)所有,研究院有权使用、推广项目成果,成果发表须标注资助来源。

 八、联系方式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民族学院)办公室(8A309

 联系人:韦丹辉、凌琳

 邮箱:604835264@qq.com

 九、附则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民族学院)所有,未尽事宜可与研究院办公室联系咨询,研究院保留根据申报情况调整资助名额的权利。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民族学院)

              2025926



附件二“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项目申报表.docx